白堤路绑架案开庭 因债务挟持人质希望引起关注

24.03.2015  23:02

   天津北方网讯: 白堤路绑架案去年年底发生后一度引起关注。昨天,本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建议判刑五到七年

  白某生于1978年6月,无业。2014年12月17日8时许,其窜至本市南开区白堤路一家快餐厅二楼就餐区,用事先准备好的壁纸刀架在正在此处就餐的女青年张某脖子处,将张某挟持,并让张某报警,后民警在对白某做工作的同时,趁机夺下其手中的壁纸刀,将其当场抓获,成功将张某解救。检察机关认为,白某使用暴力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239条之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白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公诉人建议对白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至7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当庭认罪忏悔

  审判中,白某当庭认罪,对相关指控不提异议。其交代,他于2013年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4万元,双方约定利息25%,1年后利滚利,滚到50多万元。债主上门要债,还说要把其母从房子里赶走。他才想到用绑架的方式引起警方注意。白某称,事发当天,他来到快餐厅二楼,大喊“绑架”,见没什么反应,便挟持了离他最近的女青年,用刀顶住对方后,他让女青年报警,还说只要配合一下就会放她走,不想伤害她。

  白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白某的犯罪动机有特殊性,其意图通过劫持被害人的行为告知公安部门,以确保其母不被从唯一房屋中赶出,绑架过程中被告人确实也没有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在劫持被害人前,被告人就让被害人报警,可见,被告人在最大限度减少其行为产生的危害。从犯罪情节来看,在整个劫持过程中,被告人只是在和警方讲其借高利贷的事实,并未有任何其他过激或暴力行为,这些都证明了被告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陈述阶段,白某表示后悔,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这么大的伤害,给社会带来这么大的影响,他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自己的母亲,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的原谅。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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