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1.2015  20:15
  2014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00号),现就《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委制订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作出专门批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力,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和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出席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特殊教育事业。2010年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0〕46号)。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津教委〔2010〕36号),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与场地建设”、“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送”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三个建设项目。我市区县特教学校完成了改扩建和新建工程,全部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按照教育部的义务教育阶段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为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配送仪器设备。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开展了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巩固现代化建设成果。到2012年底,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了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教育督导验收。目前,我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所,教职工约800人,其中专任教师约600人。全市残疾学生约4000人,基本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较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

  对照《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我市特殊教育还面临着问题和挑战。一是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还有部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残疾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有待加强。二是特殊教育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缺乏完善的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教材体系,师生比偏低,教师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培训亟待加强。三是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普通学校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的无障碍设施和资源教室建设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是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我市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制订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领导的指示,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部门征求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市教委拟定了《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三个纳入”“两个同步”的工作方针,即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实施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残疾人事业系统工程;确保特殊教育事业同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发展,同基础教育事业同步发展。到2016年底,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围绕总体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提高普及水平。要全面落实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学前教育受教育率,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送教服务工作力度。二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制度,完成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三是加强条件保障。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实施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三、工作措施

  《实施方案》确定了五项工作措施。

  第一项是实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目前我市还有一部分实名登记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针对他们,市和区县教育部门要进行“一人一案”安置,主要方式有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和送教上门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

  第二项是实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组织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专项医教结合康复技术培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学副校长培训。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满足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予以倾斜。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定政策,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和出色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教师倾斜。

  第三项是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主要有6条举措。一是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二是借助天津市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机遇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完善天津市特殊教育资源库。三是推进全纳教育,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四是充分发掘已有现代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新配置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功效,满足残疾儿童少年个别化教育需求。五是推广“医教结合”实验研究成果,积极创设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六是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加职业教育项目资源,积极开展职业教育。

  第四项是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在已经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且随读学生人数较多的普通学校(幼儿园),设置资源教室,添置和开发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资源。

  第五项是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主要有3条举措。第一条举措是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并逐步提高,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二是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送教服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三是支持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仪器设备购置、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培训,所需资金在市对区县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二条举措是实施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我市已在2010年对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此基础上,再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对在普通学校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三条举措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要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助学金补贴,帮助其完成学业。

  四、组织领导

  《实施方案》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要加强统筹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的有效实施,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区县,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本方案中涉及学校均指公办学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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