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努力构建完善三位一体的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

07.12.2015  10:19
努力构建完善三位一体的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
浙江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0月20日至21日在山东召开工会女职工工作座谈会。会上,山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5个单位从推动地方立法、打造维权品牌、加强机制建设、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等方面介绍了经验做法。


  构建完善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是女职工维权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的坚强保障,对于推动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下,我省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经济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女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队伍结构、劳动关系等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为此,我们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女职工维权工作,在构建完善参与、运行、保障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上,进行了一些新的思考和实践。
  一、构建完善参与机制
  构建多方位的参与机制,是女职工组织将维权工作融入宏观、微观决策领域,动员、组织女职工实现依法科学维权的有效渠道。
  (一)构建内外协同的源头参与机制。一是将女职工维权源头参与机制作为工会系统外部参与机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使之成为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会议制度、两会提案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制度、性别评估机制等机制建设的主体架构或架构之一,开展以参与法律法规政策修改制订为重点的调研工作,多角度、多方位地反映女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健康等关键环节上的合理利益诉求。二是将女职工维权源头参与机制作为工会系统内部维权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工作通报会等途径,参与全会的维权整体工作部署,与有关部门形成互通联动机制,实现依托全会、突出特色、精准发力的工作格局。
  (二)构建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参与机制。一是在制度上,将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要求纳入《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之中。2014年我省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为37.3%,基本与女职工在职工中的比例相适应。二是在实施中,规范执行职代会操作规程,试行在职代会筹备情况报告中列明女职工数及女职工代表数,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女代表产生,并细化考虑各个层面的女代表比例,确保各个岗位类别的女职工都有正常渠道反映呼声和意愿。同时,在女职工代表培训中引导强化性别意识,让女职工代表切实发挥“代言人”的作用。三是在落实上,将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要求纳入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及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评估(考核)指标,通过监测考核评估促进工作落实。

  二、构建完善运行机制
  构建协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是女职工组织实现维权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必然所需。
  (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参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等举措,配合全会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依法生产经营、规范用工的良好环境。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订引导、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建立以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为基础、由工会和相关部门确认的联动考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对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精神、物质奖励,这将使女职工维权工作在良好的和谐环境中有效运行。
  (二)抓住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关键重点。突出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努力改善重签订、轻协商、弱监督的现象。在推进中,坚持与集体合同同步推进,保证协商代表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在着力规模以上企业单签的同时,开展女职工较为集中行业的行业性专项合同签订工作;在协商中,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把握职工工资增长线、最低工资保障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线,积极推行“菜单式指导”和“精细化协商”,鼓励合同中有高于法规政策底线的“个性化”特色条款,努力将合同内容涉及面由特殊保障向利益共享拓展;在督查中,实行自查与互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坚持合同程序和内容合法性、职代会报告制度、劳动保护情况、同工同酬同权情况等四必查,使合同掷地有声。
  (三)依托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借助各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建立“面对面、实打实、心贴心”的女职工维权服务援助体系。如作为职工互助保障重要内容之一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制度,针对女职工劳动纠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和民事赔偿等案件建立的女职工维权“绿色通道”,为解决青年职工婚恋问题创立的联谊交友平台等,实现集救助、维权、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个体化服务,畅通女职工维权诉求途径的最后一公里。
  三、构建完善保障机制
  构建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是女职工组织推动各项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的法制和智力支撑。
  (一)推进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工会积极推动省人大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目前,《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修正草案已列入省政府立法二类计划,《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已列入省人大立法二类计划。省、市两级工会加强涉及工会和职工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的调研,重点推动地方人大研究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职工权益保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规,使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有更强力的“刚性”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