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确10个方面重点监督内容 规范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

03.03.2016  21:03

云南省日前下发《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作出规范,旨在力促党政一把手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守纪律、讲规矩。

据了解,云南省今年根据党政一把手权责特点,梳理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确选人用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等10个方面需重点监督的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监督方式包括专项纪律检查、述廉述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有关事项报告、党务政务公开、约谈和诫勉谈话、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15种。

党政一把手如出现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不如实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任期内班子成员多人严重违纪或管辖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案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情形,将被严肃追责。(记者:杨大庆 通讯员:施萃珠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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