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加大监管力度净化节日期间商业预付卡消费环境

12.02.2018  20:12
  为进一步维护春节期间预付卡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商务委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着力净化商业预付卡市场消费环境。
   一是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上旬,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预付卡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8人次,检查预付卡发卡企业150家,包括餐饮企业130家、大型超市连锁企业7家及13家预付卡备案企业。重点检查发卡企业工商登记、发卡记录、实名登记制度、限额发行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及发卡企业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情况。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行政处罚立案1件。现场检查的同时,还对预付卡政策进行了宣讲解读,强化了发卡企业自律意识。
   二是开展发卡企业备案。 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实地摸排、联系行业协会等多种方法,积极建立备案企业名录库,逐步掌握了本市预付卡基本情况。对于应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发现一家,备案一家。截至2018年1月底完成了预付卡企业备案14家,正在办理备案的企业10家。商务主管部门严格监督备案企业预收资金存管,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
   三是搞好公示宣传工作。 市商务委在官网“天津商务网”开设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专栏,用于发布预付卡政策解读、通知公告、备案企业公示及其他工作信息。定期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栏对全市备案企业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谨慎购卡,理性选择预付消费。
   四是妥善处理举报投诉。 市商务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上旬,通过“8890”和“12312”举报投诉热线,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83件,已办理结案60件,办案满意度93%。通过举报投诉线索立案1件。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四方面进一步抓好预付卡市场监管工作。一是抓好备案工作。做好《管理办法》宣讲,对于应备案未备案企业,发现一家,备案一家。二是加大检查力度。监督发卡企业规范售卡、退卡和服务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三是做好预收资金监管。严格督促备案企业进行预收资金存管,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四是妥善处理举报投诉。做好调查处理和沟通调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