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

14.09.2016  02:08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本市保健食品安全,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是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采购原辅料和包衣的索证索票情况,按批准的配方工艺依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情况,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批批检验情况等;督促企业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委托生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委托双方是否签订了内容全面、明确各方责任的委托生产合同,委托企业是否对保健食品进行全过程委托生产、是否存在对半成品的委托加工行为,批生产指令和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三是各监管单位要严厉打击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未经许可生产(分装)保健食品、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委托生产保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生产保健食品、未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生产保健食品等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二、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


  一是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索取检验合格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经营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保健食品、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


  二是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以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或以此为掩护,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加强对辖区宾馆、饭店、礼堂、会议中心、会馆、文体中心等会议场所和旅游部门的走访和了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争取支持和配合;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各监管单位要严厉打击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发放宣传册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非法宣传的行为。打击广告宣传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以及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宣传行为。


  四是各监管单位要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增加检查频次,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确凿证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加强痕迹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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