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每届省委任期内对所有巡视对象巡视一遍

05.01.2016  21:03

日前,湖南省委印发《湖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纪律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既贯彻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巡视工作条例》,又体现了湖南的特色。《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省委每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实现巡视全覆盖。同时规定,市州根据实际需要,以巡视工作联络机构为依托,探索开展对市州有关地方、单位的巡察工作。这将从制度层面推动巡视工作向下延伸,形成巡视巡察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的态势。

实施办法》在规定巡视工作方式和权限、巡视工作程序的基础上,专设了“工作机制”一章。除规定坚持和完善省委常委会、省委“五人小组”、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视情况和巡视工作情况的“三个汇报机制”外,明确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机关、宣传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的协调机制,并细化了有关要求,这样将有利于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用好成果。(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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