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省属国企巡查工作 推进落实“两个责任”

14.08.2015  22:29

广东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去年以来,广东省在认真总结省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惨痛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巡视工作经验,探索在省属企业开展巡查工作,监督效果初步显现。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国资委纪委系统核查线索75条,立案56宗,实名举报核查率100%。

明确重点,规范巡查工作流程

2014年11月,广东省国资委党委成立巡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巡查办与纪委合署办公;出台《广东省省属企业巡视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巡查工作以二级、三级省属国有企业为对象,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和“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着力巡查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等问题;规范工作程序,出台《巡查工作手册》,汇编《巡查工作制度》,制定巡查公告、巡查谈话笔录、巡查报告、反馈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操作模板,详细列明巡查办工作的任务清单。

健全机制,多层面合力巡查

按照巡视模式,广东省国资委从省属企业中精选政治素养好、能力业务强的员工建立巡查人才库,涵盖财务、审计、工程、法律等专业领域人才。巡查组人员与巡查对象关系不固定,巡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一次一授权;实行灵活多样的巡查方式。针对不同企业和不同问题线索的特点,重点采取四种巡查方式:“直查式”以巡查办工作人员为主体,从有关委机关和省属企业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巡查组;“交叉式”由省属企业纪委书记交叉担任巡查组组长;“嵌入式”在省委巡视组巡视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的同时,巡查组进驻该集团下属二、三级企业;“联动式”采取巡查组和检查组联手工作,快查快结;形成立体巡查全覆盖格局。指导省属企业广泛开展内部巡查工作。目前,已有广业公司、建工集团、盐业集团、二轻集团等省属企业参照省国资委党委巡查工作做法开展内部巡查工作,初步形成了省委巡视、省国资委党委巡查和企业巡查三个层面并行、协同的立体工作格局。

落实责任,企业整改结果将公开通报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国资委共组织开展3轮对省属国企的巡查,对具体问题实施“定点清除”。共巡查7个单位(项目),发现问题63个,有关问题线索由广东省国资委纪委和企业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共立案7宗10人,其中4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减了薪酬;追缴了部分公司领导违规兼职取酬的奖金;部分涉嫌违规的中介机构给以禁入限制;相应调整了部分领导人员在本企业中担任重要岗位的直系亲属的工作。召开省属企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专题总结巡查工作,向被巡视巡查企业下发问题整改清单,要求企业限期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结果将公开通报。

目前,广东省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监督防控廉政风险的意见》等文件。下半年,将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周年推进会,制定省属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研究出台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洁风险的意见,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同时,开通“广东国资清风”微信公众号,引导社会监督。(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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