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委研究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工作

07.03.2017  21:01

当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市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法制办拟定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天津政府法制智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起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同时将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了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积极启动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工作,日前,委主任办公会听取了法规处关于聘请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及建立委法律顾问队伍有关工作的汇报。会上,法规处负责同志就聘请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必要性、目前已开展的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汇报,会议指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选聘我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后会,请法规处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依法依规选聘好我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下一步,法规处将按照主任办公会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积极做好选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