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浅述工会组织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

30.03.2015  10:36
来源:    ——《工人日报

  王春东观点
  工会组织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社会力量,就必须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积极围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难点开展工作,在建立科学的分配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中彰显工会组织作为。

  从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坚持通过协商、协调、沟通而不是过激手段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才能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而通过协商、沟通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劳动关系走到了新的发展节点。劳动关系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问题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沟通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无疑就成为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社会力量,就必须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积极围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难点开展工作,在建立科学的分配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中彰显工会组织作为。
  夯实三个基础,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支持,又要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还须有规范严谨的运作程序。这些基础性建设的内容很多,范围很广,而强化思想意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操作制度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可或缺的三项重要基础建设。
  从思想上注重强化维权意识,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的“天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其他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工会组织的这种不可替代性一方面是由其本质属性决定的。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要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其根本途径是通过参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主要是劳动关系的内在矛盾去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离开对劳动关系内在矛盾调整的参与,工会要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社会的转型期、发展的突破期和稳定的重要期,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日趋复杂多变的态势。职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权职能在新形势下的具体体现,是由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所决定的,是工会组织的“天职”。
  从组织上注重协商代表的选拔,把提高协商代表素质作为重点。协商代表的素质是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因此,要从协商工作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协商代表的专业性、代表性、主观能动性等综合素质。一方面,要选好协商代表,先由工会提出候选人,然后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协商代表的条件,应是既要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的代表性,又要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相对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责任心;另一方面,要注重协商代表素质的提高,在代表选出后,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协商谈判技巧、策略以及工资方面业务知识的培训,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从制度上注重依法规范,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保障。要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必须建立健全合理规范的保障制度。要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明确协商的时间、内容、方式、责任等要素,为协商工作提供基本依据。要坚持培训制度,适时培训协商代表,及时学习掌握上级有关工资分配政策,为协商提供政策支持;要完善调研制度,随时了解职工工资诉求,掌握岗位收入差别,企业间收入差别等,为协商提供准确依据;要建立表彰制度,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表彰,对协商代表及时表彰,调动协商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把握三个环节,建立工资分配长效机制
  工资是职工最为关心、最重要的切身利益。工资集体协商是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权利的重要体现。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工资分配保障、决策和监督机制。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分配保障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工会组织要从企业实际和职工利益出发,在充分了解上级分配政策,全面掌握企业效益等因素的基础上与行政就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分配方式等要素进行平等协商,形成专项工资协议,依法建立公平公正的职工工资分配保障机制。
  坚持职代会审议,建立工资分配决策机制。职代会是多年来被企业和广大职工认可和接受的民主管理基本形式,也是要按规定程序决策职工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将工资集体协商形成专项协议后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使工资协议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体现了职工的意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