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开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行动

20.06.2016  22:07

                               

近日,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1号)要求,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开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行动,旨在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施“立改废”动态管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及时公开,方便社会查询。

此次专项行动将2016年3月1日前所有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对清理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梳理,准确把握清理要求,逐件提出继续有效、重新公布、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的清理建议,并说明理由;二是审核阶段,法制机构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逐文、逐项进行审核汇总,并与各部门做好沟通,确定清理意见;三是决定阶段,法制机构将清理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