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详解天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06.08.2015  10:21

      今晚网讯 本报昨日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道在读者中引起热烈反响,就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

   问题一                 

  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合规医疗费用指除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保险,减轻个人负担,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有利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

   问题二                 

  如何参保,覆盖哪些人群?

  凡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直接纳入大病保障。

   问题三                 

  资金如何筹集?

  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筹集。筹资标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

   问题四                 

  谁来经办?

  大病保险采取“政府购买、联合经办”的运作方式,市人力社保局通过招标确定阳光人寿、人保健康、中国人寿、光大永明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承办。四家保险公司共同设立“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作为联合经办服务机构。

   问题五                   

  哪些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参加天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一年度天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其中政策范围内指的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三目”范围的住院、门特医疗费用。“医保三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暨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此外,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或在外地发生的急症住院,也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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