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03.08.2015  11:25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和报到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天津市司法局起草了规范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管理的规程,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起草该规程。社区矫正部门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发现主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到的监管力度有所欠缺,存在着薄弱环节,亟需制定制度进行完善。可在原有动态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社区服刑人员网络报到管理的内容,并加以规范,实现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管理工作模式,全域全员全覆盖。对此,起草部门提出了解决方案,草拟了运行规程,并广泛征求了区县司法局相关部门的意见。
  审核部门及时对该规程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认为其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上位法的规定,层次结构清晰,内容科学合理。在及时高效采集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以及通过面部指纹信息记录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到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是在立法技术的规范性、条文内容的明确性及用语的准确性方面还略有欠缺。经研究审核,从规范性文件的体例要求、暂缓报到的管理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面部指纹信息的保密职责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
  市司法局将进一步调研论证,完善规程,健全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安全,推动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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