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电线偷电被发现:家属补缴费 男子获刑罚

06.06.2015  16:53

   天津北方网讯: 一名男子因为私接电线偷电,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某,男,51岁,个体经营一家食品加工店。2007年至2014年1月9日期间,刘某某在河东区鲁山道某小区购买的违章房内,以在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供电设备上擅自接入入户电线为手段,窃取国家电力能源,所窃电能用于其经营的食品加工以及生活电器等设备上。经举报,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评估,刘某某窃电金额为人民币54049.28元。案发后,刘某某的亲属将所窃电费全部缴清。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电力能源属于国有财产,通过私拉电线、私改电表等手段偷电的行为,不仅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同时也触犯了刑法,切莫贪图小便宜而得不偿失,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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