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基金 扶持众创空间

15.06.2015  09:50

  日前,本市正式出台《天津市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用于与众创空间运营商等社会资本方共同发起设立种子基金。种子基金主要用于对众创空间内的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创新产品。
  引导基金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按30%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种子基金由众创空间运营商作为主发起人,不得少于300万元。引导基金可通过上市转售、股权协议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参股种子基金,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种子基金发生清算时,按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优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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