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开展科技相关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11.05.2015  11:38
近日,市科委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法制[2015]3号)要求,认真做好科技相关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为做好清理工作,市科委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分管法制工作的委领导专门召开会议,明确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组织条财处、成果处等相关处室,形成清理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中,涉及市科委的有《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和《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我们按照清理标准,逐条对照,认真研究,形成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市科委建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继续有效,提出取消关于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在科技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等3条拟修改意见。
《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继续有效,并进行修改,提出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必须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定的保种、育种和质量监控单位登记等16条拟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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