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开展科技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05.05.2015  11:11
近日,市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科技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委内各相关处室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员会,对清理范围、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报送方式等进行统一部署,要求各相关处室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主要涉及两种情况,一是与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冲突的文件;二是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已过有效期限的文件。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能,梳理本处室以市科委名义代市政府起草,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提出需废止、宣布失效、停止执行及继续执行或重新修订等初步清理意见,政策法规处会同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审定,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证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下一步,市科委还将对以市科委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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