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研究制定行政诉讼应诉办法

07.12.2015  10:02

                               

为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办理行政应诉事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天津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科委组织相关处室研究起草了《天津市科委行政诉讼应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市科委行政诉讼应诉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行政诉讼应诉中相关处室职责、应诉承办处室具体职责、法制机构具体职责、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程序、备案规定等相关内容。

办法》已发委内各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建议,待汇总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核后,正式在全委实施。

下一步,市科委将就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开展相关调研,提出落实《办法》的具体方案,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