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开展“敬老月”法律援助系列活动

01.11.2016  00:01

  根据《司法部关于2016年全国“敬老月”期间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安排,从10月1日起,我市积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爱老系列活动。

  活动期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深入社区、村街集市、老年大学、颐养院、敬老院等老年人密集地区,就老年人最关心的赡养、继承、房产、救助、婚姻、邻里纠纷等问题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咨询宣传活动。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市共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1200余份,环保手提袋等法治宣传品600余份,切实提高了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获得了老年人的广泛好评。

  近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方式,逐步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快速办理机制”。一是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先”政策;二是对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确需得到法律帮助的老年人适当降低门槛,尤其是对70周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只要证明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即给予法律援助;三是凡老年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指派,一次性完成所有流程;四是对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一律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