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18.10.2016  23:37

蓟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迅速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9个职能组,分别是综合督导检查组、建筑工地检查组、大气污染检查组、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秸秆禁烧检查组、道路扫保检查组、燃煤污染管控检查组、机动车污染检查组、工业污染检查组、机动车撒漏及马路烧烤检查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各项工作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根据各组的职能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采取措施的全面督导检查,同时对其他8个职能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措施到位

  (一)全面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对重点区域内存在土石方作业的全部施工工地,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和渣土运输;对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土石方作业工地实行专人盯守,“五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停工,同时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全面加大渣土运输监管力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严禁上路。作业期间必须同步采取雾炮降尘。处于停工期的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2、全面加大道路机扫水洗频次。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70%时,坚持吸扫、水洗作业。确保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地道路每日清晨前完成1次全面机扫水洗,其他时段严格吸扫和水洗保洁;重点区域在每日清晨前全面机扫水洗的基础上,每日吸扫和水洗保洁不少于4次。

    (二)全面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1、加强重点区域道路交通优化,最大程度减少交通流量,降低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的尾气排放。重点区域内严格控制大型柴油货运车辆通行。

        2、全面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处罚、曝光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特别要突出强化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确保在重点区域内不达标车辆和机械禁止通行和使用。

      3、开展全市加油站、储油库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油气回收装置非正常运行违法行为;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企业,组织各区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维修维护,确保全部稳定运行。

    (三)全面强化燃煤污染管控

    1、确保全县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程度降低污染负荷。

    2、严格散煤管控,重点区域内 “三小”燃煤设施等各类污染源,凡是没有治理措施或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立即停产、停工。

    (四)全面强化工业污染管控

      确保化工等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全面降低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按重污染天气级别采取相应的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全面落实“五个一”治理措施

各级网格长(员)、网格监督员,全员上岗,24小时监督巡查,严格落实空气质量保障“五个一”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区域24小时盯防。

    (六)全面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1、环保执法人员全员上岗,实施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执法检查和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对环保设施不到位的要立即关停,对超标排放的要上限处罚,并严格按日计罚,尤其是要将各类中小型企业和“三小”燃煤设施作为执法行动的重点。

        2、联合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狠抓夜间和凌晨渣土运输高发时间段,主干路口及重点路段,加大渣土污染整治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涉牌、闯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大执法力度,严防死守,全面杜绝露天烧烤行为,对露天烧烤易反复点位实行专人盯守。

    (七)全面强化督查问责

      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积极启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重视、马虎应付、敷衍塞责,对承担的任务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对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