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一季度小微企业减税240亿

04.05.2015  11:00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据统计,一季度,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两方面政策共计减税240亿元。

  继2014年10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提高至3万元后,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减税“红包”,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导向更加突出。通过扩大优惠范围、简化手续,更多的小微企业被纳入减半征收范围,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抓手之一,税务总局出台10条措施,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等4个方面,部署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应享尽享”。

  同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多点发力,不仅加大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小微企业护住“钱袋子”,还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让小微企业更快捷地获得资金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实现税企共赢。

  此外,今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乘着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客”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的东风,瞄准需求,精准发力,从多个方面扶“创客”上马、助“创客”启程,不遗余力地为以众多“创客”为代表的小微企业铺平创业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