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部门解读营改增 卖百万二手房少缴税2400元

02.04.2016  11:04

   天津北方网讯: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全面推开。昨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部门联合举办了营改增现场咨询活动,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服务,以此拉开了第2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记者了解到,本次营改增全面推开,主要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建筑业、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在活动现场表示,自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后,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改革成果逐步显现。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10.35万家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总体减税183.34亿元。

  在昨日活动现场,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政策”。对此,窦伟表示,在天津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二者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存在一定差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10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是5万元,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是4.76万元,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少交2400元。

  距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还有1个月倒计时,今年4月税收宣传月恰好与备战营改增全面推开时间重合。本月起,市财税部门将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针对广大纳税人和市民普遍关注并涉及到的税制转型、税率调整、计税方法等事项,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和税收服务活动。市国税局、地税局将通过网络、媒体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方位解读营改增新政,明确增值税发票和不动产抵扣标准,介绍本市营改增试点结构性减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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