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排名不应止于公布

09.06.2015  14:34

      近年来,我国多地遭遇雾霾,空气质量备受公众关注。据报道,包括本市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和地区陆续实行“空气质量排名”制度,定期公布所辖城市(区县)的空气质量排名。
      “空气质量排名”不仅仅是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状况的知情权,更是希望通过此举“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以此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空气质量排名”不应仅仅止于“公布”,相关工作必须跟上。
      空气质量排名,当有一把尺子,树立一面镜子,不止做做样子,更要有问责惩戒的板子。
      排名要有一把尺子。尺子即标准,就是怎样的排名才是科学的、才能更准确地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和各区县乃至城市间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能源结构不一,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不尽相似,治理的难度自然有大有小,仅有一个横向排名并不能真切反映“后进生”的努力。因此,既要有横向比较,也要有纵向比较,才能使排名更科学,也更能提高排名靠后者的积极性。
      树立一面镜子,就是要有一个榜样,把做得好的区县和部门的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和复制。以天津市为例,今年4月空气治理排名显示,宝坻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改善率两项指标从前一月的倒数几位一跃成为第一名,这其中必有一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笔者与宝坻区负责人交流时获知,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绩,与该区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是分不开的,制定措施之细致、贯彻落实之有力,都值得点赞。
      实施空气质量排名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治理大气污染的力度,不能为了公布而公布,应通过排名给区县政府和责任部门以压力,不仅让排名靠后的地区负责人脸上“挂不住”,更要让相关责任人感受到工作不力的痛处。所以,要避免“做做样子”,就必须有惩戒的“板子”。板子打在身上,要觉得疼,才能有效。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是公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必须要严格考核标准,并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区县以及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如何认定?如何追究?有没有可以量化的指标,可以作为干部升迁的“紧箍咒”?如此都需确定。此外,环境质量的改善非一朝一夕之功,责任人职位变动则是常态,如何建立一种对治污不力或污染环境的前任责任人的追责机制,也应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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