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着力” 东丽区落实会议精神

28.01.2015  15:19

  东丽区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持运用法制思维,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理念,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和持久战。

   一是着力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格局。 制定我区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深入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牵头和协办单位的直接责任,形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着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坚决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初核工作,减少转交,加强直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详细制定调查方案,针对苗头性、倾向性和隐患性信访问题及时开展排查。健全完善问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监督,加大对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三是着力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活动,将评议范围扩大到政府所属的所有部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连续三年排名后三位的进行责任追究。认真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针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主要责任部门进行整改,重点整治庸懒散拖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服务环境。

   四是着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科学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清理协调议事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理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科学调整设置内设机构,将9个内设机构进行合并调整,增设纪检监察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编制数量达到60%以上。建立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主要负责街道科级以下、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村街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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