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六项措施突出重点全面管控严控机动车污染

23.02.2016  10:17

                               

为防治天津市机动车污染,严格落实  2016年新修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为重点,从6方面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新车环保准入,严格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全年组织各区县进行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一致性核查10万辆以上。

二是严格开展重型柴油车全面排查,组织各区县通过辖区机动车检测线对所有22万辆柴油车进行尾气全面排查,对包括公交、环卫、混凝土搅拌、客货运输等在内的全市4万辆国三重型柴油车进行人工入户排查执法。

三是严格路面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全市配备18套固定式门站、19辆遥感监测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全年筛查车辆20万辆以上,严厉处罚、曝光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对不达标车辆依法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四是严格机动车尾气检验,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对全市120条检测线检测数据实行在线视频监控。

五是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进一步摸清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分布范围以及污染状况,并加强治理,开展超标排放执法检查。

六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户制”管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并定期执法抽查等形式,倒逼客运服务的运输车辆强化保养、达标排放。

今后工作中天津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大力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