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15.12.2016  14:01

为落实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我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组织我市直属高中及各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和标准的统计汇总工作。经统计,我市共有免学杂费对象1851人,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4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90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1727人。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给予补助,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2016年,全市共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01.2万元,财政补助标准为547元/人·学期,相关补助资金已及时拨付市、区各高中。对于已收取2016年秋季学期学杂费的相关退费工作,也已于10月底前完成。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是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同时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教委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安排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