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培训,学习国家《公共图书馆法》

15.01.2018  10:20

为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1月11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举办“《公共图书馆法》培训”,市法制办作为成员单位之一,派员参加此次培训。

体现时代精神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公共图书馆法,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及文化自觉,对我国图书馆事业乃至公共文化事业的提升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培训主讲人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首先介绍了立法背景,并围绕公共图书馆的定义、政府保障和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公共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共图书馆与科技的融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建立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的法律规范、国家图书馆的性质、作用、法律责任等八个部分逐一进行阐述。

讲座深入浅出,通过学习,对《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有了初步了解,为我市今后的地方立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