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第二批特种设备目录外特种设备的通知

30.06.2015  18:01

津市场监管特〔2015〕41号

各区县局,各有关 特种 设备 使用单位:

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 公布 了《质检总局关于 修订 〈特种设备 目录 〉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要求,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进行清理并单独存储,其使用登记(注册)不再有效。现公布我市第二批目录外特种设备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设备原注册机构,进行核实、更正,以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

   

附件:第二批目录外设备名单 第2批目录外设备名单.xls

 

 

 

                                                2015年6月29日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