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认定第二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

15.10.2018  13:45
  日前,天津市商务委根据《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要求,认定了天津市第二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共有10家外资企业通过了认定(名单附后)。
  自2017年底市商务委会同全市12个有关部门出台了总部规定后,按照文件要求,市商务委已经开展了两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工作,其中第一批认定了5家,今后,市商务委还将继续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附:第二批认定名单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天津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
  2.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
  3.现代制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4.赛威传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永旺梦乐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天津纽锋投资有限公司
  7.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二、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1.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  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3.  沃尔玛(天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