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天津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7.12.2014  19:37

 

关于开展第四届“天津青年创业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委、中小企业局,各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中央直属驻津单位团委:

    为树立和表彰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中自主创业、自强不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青年创业典型,全力促进形成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进一步带动更多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天津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次共评选20名“天津青年创业奖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是通过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和再就业,为社会创造一定就业岗位的青年,本次评选对象重点向创业前身份为大中专毕业生、城市失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农村青年,主要依靠个人奋斗,经历了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苦创业历程的青年创业者倾斜。

    三、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道德良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青年创业者的杰出代表;

    3、所创办的法人单位已存续三年以上,且经营管理正常,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所创办的法人单位存续时间可低于三年);

    4、所创办企业所属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鼓励方向,注重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拥有自有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参与青年创业,在招收大学生就业、提供就业实习岗位、青年创业导师一对一创业帮扶等方面有实际行动;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有良好的社会认同感和企业形象;

    7、所创办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劳动关系和谐,无违反《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不良记录,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坚持信诺履约、关爱员工,重视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

    8、获得过区县局级以上相关表彰者优先考虑;曾获往届天津青年创业奖者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机构

    主办单位联合组成“天津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附件1),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实业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评审,组委会确定表彰人选。

    五、评选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考察推荐

    各区县团委可推荐1-2名青年创业典型候选人,局(总公司)、大专院校、中央直属驻津单位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推荐前,要认真做好考察工作,严把质量关。

  (二)初评

    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青年创业典型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青年创业典型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报组委会评审,经组委会评审确定第四届“天津青年创业奖”入围名单。

  (三)公示

    将“天津青年创业奖”入围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团市委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监督。

  (四)终评

    主办单位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召开现场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最终确定20名“天津青年创业奖”。

  (五)表彰

    主办单位联合下发“天津青年创业奖”表彰决定,并召开颁奖典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大力宣传获奖创业青年的典型事迹。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推荐人选要充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经济、教育、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2、候选人需填写《第四届“天津青年创业奖”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并加盖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中央直属驻津单位团委和党委公章。候选人需附事迹介绍材料(附件3),材料要全面、客观、真实、生动。

    3、各区县局级团委请于2014年10月30日(周四)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团市委实业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袁秀林  荣怡欣

    联系电话:28330123  28243787(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天津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附件2:推荐表.doc

      附件3:候选人事迹介绍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