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

25.01.2017  19:33

                                   

为规范全市民办托幼点的幼儿看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天津市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天津市教委、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制订了《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该文件已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该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反复征求了16个区和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等19个单位的意见,并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座谈研讨,数易其稿,最终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该文件对托幼点的场所及规模、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突出了安全底线要求和卫生、食品、消防、治安等各项管理规范,尽量做到与实际情况相衔接,便于文件得以落实。

目前市教委代市政府起草的《关于加强天津市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在走发文程序,待市政府发布后,将形成对民办托幼点的完备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