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5.2015  12:56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公布了《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以服务经济服务群众为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狠抓自身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完善公积金政策、优化服务;推出多项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实施服务标准化,加强窗口建设,持续推进文明窗口建设;强化合规管理,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借助载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在中心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中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全国文明单位这块沉甸甸的奖牌,不仅凝聚了中心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追求和拼搏进取,也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下一步,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在新的起点,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营造氛围、提升服务,不断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