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8类专项救助筑牢社会保障

16.12.2015  12:35

   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政府的落实要求,日前,滨海新区结合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等区域的特点,制定出台了《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把新区民政、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8类专项救助全部纳入其中,将成为新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撑。下一步,滨海新区还将根据《实施意见》,继续出台一批更加详细、专业性更强的救助政策,织密新区社会救助体系网。

  根据《实施意见》,滨海新区此次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共8类专项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都统筹在一个政策中,并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改变了以往各救助政策分离、缺乏协调性的状况,使新区有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积极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办事模式。

  据了解,为实现救助对象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衔接,《实施意见》中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畅通新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办理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其中,各街镇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并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社区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等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综合性服务平台,各相关部门结合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制定完善部门间分办、接转社会救助申请的制度和流程。

  此外,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新区将成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涉及新区20余个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制度、政策和机制。今后,新区还将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努力整合全社会救助资源,共享社会救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