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爱粮节粮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2017  05:30

 

津粮仓储〔2017〕46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局所属单位: 按照国家粮食局、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7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政﹝2017﹞181号)要求,2017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期间,国家粮食局和农业部等主办单位将联合举办首届“爱粮节粮之星”评选发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区(单位)按照《“爱粮节粮之星”评选标准》(附件1)要求,结合本辖区(单位)实际情况,推选1-2名爱粮节粮的优秀个人代表或企业代表,并认真填写“爱粮节粮之星”推荐表个人版(附件2)、企业版(附件3),于9月14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市粮食局将从从中择优推荐1-2名爱粮节粮优秀代表,作为国家级“爱粮节粮之星”待评人选上报国家粮食局。 联系人:王明刚;电话:27123582、27123533(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爱粮节粮之星”评选标准 2.“爱粮节粮之星”推荐表(个人版) 3.“爱粮节粮之星”推荐表(企业版)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