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17.01.2017  14:04

 

  津粮检查〔2017〕1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资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16〕2号)要求,为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管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切实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报告工作 各单位要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为原则,以强化社会监督为抓手,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协同行政审批部门及时更新粮食收购企业名单,督导辖区粮食收购企业及时填报《年度报告信息表》,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加强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情况沟通和反馈,完善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二、做好年度报告核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两比对,双随机”的检查方式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核查工作。 (一)做好信息比对。对辖区粮食收购企业要建档备考,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要与审批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与该企业往年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比对,了解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做好信息抽查。在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按照15%的比例对本辖区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根据执法证、收购证编号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选取收购企业开展检查,并可结合辖区实际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企业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粮食收购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等。 三、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和情况反馈工作 各单位要将相关检查信息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及时反馈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并将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抽查结果在本辖区适时公示。按时向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报送《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汇总表》,相关收购资格信息在市粮食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年度报告信息,及时准确汇总。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程序开展抽查工作,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开展夏秋两季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中,继续强化对收购主体资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规范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行为,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及抽查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4月15日前向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报送本辖区《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汇总表》。年度报告信息表和汇总表可在市粮食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jlsj.gov.cn)。 (三)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将企业年度报告、检查记录等留档备考。   附件:1.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信息表 2.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汇总表       2017年1月16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