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行业“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26.08.2016  22:01

 

  津粮政法〔2016〕15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局所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一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粮食行业“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25日     天津市粮食行业“七五”法治 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一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粮局关于 “七五”普法的有关要求,坚持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粮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深入推进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中的基础作用,推动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树立法治意识,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增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粮食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依法办事能力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形成粮食行业有法可依、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粮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粮食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满足粮食行业发展法治需求,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粮食行业党员干部和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行业普法。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 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粮食行业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讲话,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把系列讲话作为做好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增强粮食行业干部职工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在保障全市粮食安全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粮食行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粮食行业领导和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引导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重点学习宣传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涉粮法律、行政法规。深入学习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办法、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办法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备粮管理、流通统计、仓储管理、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市场监管、节粮减损、军粮供应、政策性粮食交易等方面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粮食行政机关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粮食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强化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意识。深入学习宣传最低收购价等各项兴粮惠农政策,依法维护和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深入学习宣传粮油消费知识,引导居民科学合理消费。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健全完善粮食流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粮案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粮食政务公开。深入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提高粮食法治化水平。 三、重点对象 (一)增强粮食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与保障粮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严格依法决策,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二)重点做好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 完善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要结合岗位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切实增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提升尊崇党章党规、敬畏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重点做好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对粮食经营主体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和市场风险意识,促进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共同发展。加强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重点做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 提高为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服务意识和水平,主动深入种粮农户和粮食收购现场,宣传粮食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涉粮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增强粮食生产者安全储粮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粮食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普法对象的法治需求,扎实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粮食普法志愿者队伍。有条件的部门可以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指导标准,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粮食行业“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健全激励机制。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引导粮食法治风尚。依据国家粮食局“七五”普法教材,结合我市粮食行业实际,适时对法治宣传骨干进行集中培训。粮食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 (三)推进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的“法律六进”粮食主题活动。创新宣传阵地,增加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运用网站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法治”宣传行动。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 五、组织领导 市粮食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工作安排 粮食行业“七五”普法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粮食行业“七五”普法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 各单位应当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业“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市粮食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七五”普法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七五”普法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粮食行业“七五”普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将粮食行业“七五”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坚持多措并举,充分利用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时机,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粮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各单位请于每年3月20日前将上年度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传送到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邮箱。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粮食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要求以及“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组织年度和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确保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2016年8月24日 (联系人:苏昆,电话:27123527,邮箱:[email protected])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