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8.10.2017  19:44

 

津粮仓储〔2017〕6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全面加强我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7〕1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67号),市粮食局制定了《天津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3日   天津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 安全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 的要求全面加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止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督导,严格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巩固和促进储粮化学药剂、检化验试剂等(以下统称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规范。 二、工作目标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风险及危险源得以更好地掌握和管控,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标准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粮堆熏蒸及害虫防治等用药问题得到整治,涉药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致人死亡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组织领导 市粮食局成立以朱军局长为组长,李久彦、周海、吴维吉、马宝瑛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区、各单位也要组织开展好本区、本单位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我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各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把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贯穿于每年“三查一防”和定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当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及时指导解决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果及做好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天津市粮食局。 五、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粮油仓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认真梳理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 各区、各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对本区、本单位的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梳理,明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用途范围,纳入专项重点管理范围。 2 .开展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在梳理排查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持续开展对粮油仓储单位管理和使用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风险摸排、问题整治,建立健全领退用制度和台账,倡导“零库存”管理。 (二)坚决有效防止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 3 .加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 包括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以及废弃物、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管控,完善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应当满足的要求,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和双本账)。 4 .加强粮油仓储单位的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管控。 督促粮油仓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对本单位和安全距离内的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所在地中央粮食企业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5 .促进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规范。 以熏蒸杀虫、害虫防治等为重点,以选择药剂、设定剂量、熏蒸备案、作业防护、气体检测等为关键环节,根据《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 1212-2008)和《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办法》、《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承储库化验室标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结合天津市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知应会和实际操作水平;指导粮油产品加工、质检和科研机构建立健全危险化学试剂、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和“五双”制度,确保储存环境规范和储存安全,定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三)巩固完善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6 .加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以培训贯彻“一规定两守则”为基础,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为载体,创新方式方法,主动正面引导,大力推进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市粮食行业对涉粮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和安全意识。 7 .推行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杆管理。 发现和培育在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方面安全规范、成效显著的粮油仓储、粮油质检等单位,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行业报道等方式推介典型,树立行业或区域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模范带动效应。 8 .推动科技支撑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引导粮食行业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配备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自助式空气呼吸器等装备,加强应急预案、装备和设施管理,粮油仓储、加工单位要结合自身仓储设施和专业人员条件,更多地采用非化学药剂害虫防治方法,提升科技储粮水平。(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职责和进度安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并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协调,人员名单于2017年1月23日前报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 (二)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责任体系落实到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本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沟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粮食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工作信息。   联 系 人: 林  海、武晓彤 联系电话: 022-27123582  022-27123533(传真) 工作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