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持续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3.05.2018  10:11

   

津粮仓储〔2018〕27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局所属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津安生〔2018〕8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系统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2018年天津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工作要点》,市粮食局制定了《市粮食局关于持续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粮食局关于持续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系统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2018年天津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工作要点》和局系统正在开展的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市粮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年底,在全市粮食行业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以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并对照粮食行业“一规定两守则”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此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我市粮食行业提供强有力地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粮食局成立由局长朱军同志任组长,周海、吴维吉、马宝瑛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结合粮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精心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组织推动工作,要组成督查、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察暗访和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我市粮食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重点检查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 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 1212-2008)、《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办法》、《天津市粮油仓储单位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承储库化验室标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隐患问题,促进储粮化学药剂、危险化学试剂和有毒有害物资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重点检查药剂库是否要严格执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手续;企业熏蒸作业前是否先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熏蒸时粮仓四周是否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熏蒸结束后是否及时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并将药物残渣和药品包装物按规定妥善处理。对存有超期或报废化学药剂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防止遗失、泄漏。

二是重点抓好仓储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粮安工程”新库建设和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各种施工手续,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施工现场要指派专人负责并组织落实企业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订相关预案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是突出抓好重点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涉粮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作业、机械通风作业、烘干作业、熏蒸作业、库区动火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交通安全管理和粉尘防爆管理等重要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留隐患。

四是做好汛期防雨汛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对现有沟、涵、闸、井等排水设施的疏通修缮工作,对发电机、排水泵要开机试车,做到运转安全正常。督促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备齐防汛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对防汛设施设备不足的单位要抓紧配置潜水泵、泥浆泵等设备,保证强排能力。对仓储设施老化、地势较低的储粮区,要立即修缮改造,积极采取加固围墙、架高粮堆、仓房门口砌堵防汛墙等措施,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五是继续做好“一规定两守则”培训工作。 督促涉粮企业切实做好“一规定两守则”的培训工作。帮助粮食行业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基础知识、行为准则,增强“两个安全”责任意识,融入“两个安全”工作实践。特别是对一线粮库管理与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要经常性开展培训,做到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应知应会。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从5月至12月,集中利用8个月时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细化方案阶段。(5月)

各区、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主要任务、检查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行业内重点涉粮单位全覆盖。

(二)检查督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月)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对辖区内涉粮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及时发现并整改解决问题。

市粮食局将结合粮油安全检查、防雨防汛检查及其他不定期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各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请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情况,最后将此次检查工作形成总结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送至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局所属单位每月工作相关数据仍按照《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津粮办〔2018〕5号)中的有关要求报送。

联系人:武晓彤、赵鹏宇;联系电话:27123582、27123533(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