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做好防雨防汛工作的通知

29.06.2015  18:27

 

津粮办〔2015〕10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所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5〕11号)要求,市粮食局决定从6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和市粮食局防雨防汛安排及夏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制定《天津市粮食行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对大检查活动和防雨防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夏季高温、高湿、雷电、降水、大风等天气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这一时期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近一段时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我们生产工作敲响警钟。我市也接连发生一系列一般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保证粮食安全是我们粮食行业的重要工作目标,各单位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认清夏季粮食安全的严峻形势,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防雨防汛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生命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总布局,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做到责任体系更严明、安全监管更严格、隐患排查更严细、责任追究更严厉,切实保证我市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防汛工作 各单位要围绕粮食安全,在粮食储存、粮食入库检化验、化学熏蒸药剂保管、“粮安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粮油运输、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汛期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点是所属的市、区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1.各单位检查中要特别关注企业领导重视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落实情况;“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效果;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监管工作是否全覆盖。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2.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二)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检查 1.粮食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到人;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是否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从事下池、下沟、下井、下窖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作业的场所是否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严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 (三)做好防雨防汛工作 1.各单位要做好现有沟、涵、闸、井等排水设施的疏通修缮工作,对发电机、排水泵要开机试车,做到运转安全正常。防汛设施设备不足的单位要抓紧购置相关设备,保证24小时百毫米降雨的强排能力。对储粮设施老化、地势较低的储粮区,要抓紧修缮改造,采取架高粮堆、仓房门口砌堵防汛墙等相关措施,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2.做好各类化学熏蒸药剂的保管工作,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 1212-2008)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国粮展〔2011〕204号)执行,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储存、使用、包装回收等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要坚持重要汛情及时上报制度,遇有急、特、险、重等重要情况,要立即上报,市粮食局设立了防雨防汛专线电话,白天:27123582,27123533。公休日、节假日和夜间:27128150。 为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加强防汛检查工作,并接受属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防汛检查指导,市粮食局从6月下旬开始将进行防汛工作检查,主要内容:防雨防汛抢险预案(材料)、抢险队伍组建(名册)、值班情况、物资准备、沟涵疏通、设备运行等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一)各单位要切实认清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根据国务院、国粮局及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效措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加强防控,限期整改,及时上报。同时按照市粮食局防雨防汛部署做好防雨防汛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准备。要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防工作,督促所属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生产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证值班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按照事故不同性质立即分别请示报告上级部门或市粮食局,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按照《天津市粮食行业关于开展百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部署,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天津市粮食行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5年6月19日     天津市粮食行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粮局及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粮食企业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并着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点是对所属市、区县两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各单位检查中要特别关注企业领导重视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2.各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二)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粮食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到人;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从事下池、下沟、下井、下窖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作业的场所是否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严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 (三)安全度夏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1.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2.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3.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资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行洪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洪涝隐患;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4.是否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 四、工作安排 大检查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企业全面自查。 各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和本方案细化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要对所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查。 在各粮食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普查或组织互查,要对辖区内粮食企业的逐一现场检查,要认真排查问题及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方案,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对企业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复查阶段。 市粮食局将联合有关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重点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本市自查、普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追踪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按期整改落实。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 。市粮食局和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百日大检查结束之后,各单位还应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巩固本次大检查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粮食局成立以朱军局长为组长,周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牵头部门,并将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于7月15日前报市粮食局发展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以市、区县两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是市、区县两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当前防雨防汛工作及将要开展的夏季粮食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要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对安全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铁腕治理,决不姑息。对不认真整改以及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及时会同安监部门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特别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找问题、自查隐患、主动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并自觉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明确整改责任。 对一切安全生产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坚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既要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又要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讲情面、不走过场。要对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验收,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要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天津市粮食局联系人:武晓彤  联系电话:022-27123582、27123533(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6月17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