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7.12.2017  20:08

   

津粮检查〔2017〕15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对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就我市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要求的原则、目标、基本条件和创建内容开展,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创新示范单位的创建主体。结合我市实际,市粮食局对创建内容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自评表》,一并作为申报创新示范单位的要件。

二、申报创新示范单位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对照《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自评表》进行自评,并填写《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于12月20日前将创建实施方案、自评表及创建申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市粮食局对上报的材料认真核实,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国家粮食局。

三、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通知要求,首批推荐的创新示范单位原则上从我市已有的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

联系人:靳普旭;电话:27123529;传真:27123559。

 

附件:1.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自评表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