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03.07.2016  08:22

 

根据2016年《市粮食局机关干部法律学习方案》安排,结合“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天津市粮食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粮食重金属等污染治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最严谨的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技术依据,是严格监管的基础和执法的标尺,最严格的监管就是要将最严谨的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是保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十章,154条,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学习,全体机关干部进一步提高了粮食质量安全意识,为全面加强粮食入库、存储、出库质量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打下了基础。(天津市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