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操作规程地方标准首批获得审查通过

29.06.2016  00:08

 

6月17日,市粮食局负责编制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操作规程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查。此标准的编制为企业在申办粮食收购资格时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区县审批部门开展审批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审批要件、材料和重点。 为贯彻天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我市十一项创新改革举措落实工作,打造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的标准化升级版,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效率,按照5月12日市审批办组织召开的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编制动员部署会精神,我局成立了由李久彦副巡视员为主要责任人的编制工作小组,明确了领导和责任分工,确保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地方标准编制的有效开展。在编制过程中,依照《关于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和《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要求,本着规范审批、简化审批、高效审批的原则,起草人员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与市审批办沟通协调,查阅了大量资料,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精简,从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操作规程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办理程序等12个大项中17个子项以及子项中26个小项和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规范性附录表格进行了逐一细化和编制,做到了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并列入于天津市行政许可操作规程评审专家组首批审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