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02.03.2016  16:34

 

津粮人事〔2016〕4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购销公司、经营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各直属库,加工企业及行业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各单位报送的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结合各单位对相应工种从业人员的需求,市粮食局定于2016年4月开展初级粮油保管员和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鉴定范围 详见《2016年4月参加初级粮油保管员和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人数明细表》(附件1)。 二、鉴定时间 (一)培训时间 参加初级粮油保管员和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请于2016年3月22日上午8:30前报到,同时办理交费、教材发放等事宜。报到时请个人携带填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每人一式两份,并贴牢近期1.5寸标准免冠照片,另再携带两张同规格照片,以备制证。 3月22日上午9:00培训典礼,9:30—12:00讲解培训大纲和重点领讲,下午学员自行返回。 (二)技能鉴定时间 4月12日上午8:30以前学员报到,办理入住等事项。4月12日—14日为集中培训时间。 4月15日全天,初级粮油保管员、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实操鉴定。 4月16日上午9:00—11:00,初级粮油保管员参加全国统一理论知识考试。 4月24日上午9:00—11:00,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参加全国统一理论知识考试。地点:河东区八纬路207号粮油大厦二楼。 三、培训和鉴定报到地点 培训、鉴定地点:天津市军粮城大街东金路11418号(市粮食储备公司分公司院内)。 四、鉴定方式 2016年我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6〕39号)要求进行。试题(理论、实操)一律从国家试题库中抽取;指定参考教材为国家粮食局编印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教程及《实操手册》;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采取实操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员和培训师资均从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选;仪器、设备、场地等均按国标执行,并接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的监督指导。 五、鉴定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技能鉴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鉴定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培训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辅导等形式,建议各相关单位在学员个人自学期间,为其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练习提供便利条件。 六、几点说明 (一)根据今年各承储单位的要求,经认真研究,决定2016年4月开展初级粮油保管员和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预计9月开展高级粮油保管员和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中级粮油保管员和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安排视情况决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申报制米工、制油工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数量较少,致使鉴定工作暂时无法正常开展,拟先对我市各粮食加工企业进行调研摸底,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开展。 (三)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对各自辖区内参加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单位,要进行统筹安排,做好服务,特别是对系统外粮食储藏、加工企业的相关需求,要及时了解、掌握、上报,发挥粮食行业的管理、指导作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职业技能鉴定站  胡德泗  孙艳 联系电话:24023629  传      真:24023639 培训期间联系电话:24354632   附件: 1.《2016年4月参加初级粮油保管员和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的单位及人数明细表》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016年2月29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