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10.03.2017  14:34

 

津粮人事〔2017〕2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各直属库,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 根据各单位报送的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结合各承储单位对相应工种从业人员的需求,天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与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决定于2017年4月份联合开展初级粮油保管员和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及人数 详见《参加初级粮油保管员和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的单位及人数明细表》(附件1)。 二、培训及鉴定流程 (一)培训典礼及报名 参加初级粮油保管员和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请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8:30前报到,办理交费、发教材等事宜。报到时请携带填好加盖单位公章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每人一式两份,并粘贴本人近期1.5寸标准免冠照片,另再携带两张同规格照片,以备制证。 3月29日上午9点培训典礼,9:30—12:00讲解培训大纲和重点领讲,下午学员自行返回。 (二)培训及技能鉴定时间安排 4月11日上午8:30前报到,办理入住。4月11日—13日为集中培训时间。 4月14日全天,初级粮油保管员、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实操鉴定。 4月15日上午9:00—11:00初级粮油保管员参加全国统一理论知识考试。 4月22日上午9:00—11:00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参加全国统一理论知识考试。 三、几点说明 (一)根据各承储单位今年的需求,经认真研究,计划9月份开展中级粮油保管员和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在明年开展高级粮油保管员和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由于制米工、制油工的申报人员较少,鉴定工作暂无法正常开展,尚需对全市各粮食加工企业进行调研摸底,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再行开展。各单位如有需求请同市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 (三)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需要取得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等职业资格证书单位的管理,统筹安排,特别对本系统外的粮食储藏、加工企业的相关技能鉴定需求,及时了解、掌握、上报,发挥粮食行业的主导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需求。 四、培训及鉴定形式 本次鉴定工作采取联合办学“考”“培”分离的新模式,由经济贸易学校负责培训工作,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鉴定组织工作。本次培训及鉴定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要求进行。试题(理论、实操)从国家试题库提取;指定参考教材为国家粮食局编印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教程及《实操手册》;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采用实操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员和培训师资均从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抽选;仪器、设备、场地等均按国标执行,并接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的监督指导。 五、鉴定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技能鉴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鉴定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学员培训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辅导等形式,建议各相关单位在学员个人自学期间,为学员安排时间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练习。 六、培训报到地点 培训报到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239号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中石油桥下)。 联 系 人:胡德泗、孙艳 联系电话:24023629,传真:24023639   附件: 1.参加初级粮油保管员和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的单位及人数明细表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3.开具增值税发票单位信息表     2017年3月9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