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十八大以来反腐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30.07.2015  10:04

  中央纪委案件监管室案件协调处处长韩晋萍7月29日做客中纪委“反腐三人谈”时表示,从十八大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焦点一】

  贪腐干部造成经济损失如何挽回?

  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差价由相关人员退回

  韩晋萍说,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这样的经济损失。

  比如违规获得了土地,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如果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如果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的。通过这样的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给国家挽回了大量直接的经济损失。

  【焦点二】

  贪腐干部违纪所得如何处理?

  三种方式,包括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韩晋萍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现行的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所得,根据相关规定,对违纪所得的处理分为三种方式,包括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没收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

  韩晋萍说,以上这三种方式处理的涉案财物,没收的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不能退赔的,也是上缴国库。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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