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在实现“四个转向”中突出执纪特色

15.09.2015  19:33

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实现“四个转向”。

“纪律审查工作就是要突出党纪特点,依据党章党规党纪进行,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这就需要我们创新纪律审查的方式方法,努力从注重‘查违法’转向与全面‘盯违纪’并重、从着力查大要案转向与抓早又抓小并重、从事后查处转向与常态监督并重、从管少数人转向与管多数人并重。”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说。

从注重“查违法”转向与全面“盯违纪”并重

纪在法前,纪比法严。

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将“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这一观点固化为工作思路,上升为行动自觉。

某区团委书记黄某某在本人职务晋升过程中向组织隐瞒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是教育部不予认可的,其因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受到严肃处理,被撤销党内职务。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这样的案例数量在该省呈明显上升趋势。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立案同比上升44.4%,处分人数同比上升46.2%。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严明纪律作为头等大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加大对违反纪律、规矩、制度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切实做到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坚决纠正执纪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绝不大而化小、小而化了,搞选择性审查和处理。

工作中,该省切实做到纪法分开,突出执纪特点,将纪律审查与司法机关办案区别开来,将违纪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避免将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在纪律审查方式上,不“贪大求全”。省纪委案管室负责人说,“对于同时涉及违纪和违法的案件,我们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把违法问题转交给司法机关,或者将涉嫌犯罪的问题作为案件线索直接移送给司法机关侦查,并对每一件移送的案件,先行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他们还改变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体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规定的违纪行为次序进行排序,切实改变以往把涉嫌犯罪的事实放在前面的做法。

从着力查大要案转向与抓早又抓小并重

有“病”就治,抓早抓小。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不一味追求办大案要案,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把违纪问题作为执纪的主要对象,对违纪行为无论轻重,动辄则咎,防止由“破纪”滑向“破法”。

省纪委相关领导介绍说,在线索处置上,浙江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分类处置、动态清理,坚决防止线索失管、失控。对反映一般性或笼统性问题的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问题遏制在“初”和“小”的阶段;对已经查清的问题先作出处理,如果将来又查实其他问题再作处理,绝不等问题积累严重后再去一并办理。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3204件次,其中拟立案5973件次,初核5505件次,谈话函询305件次,暂存278件次,了结1143件次,经初核和谈话函询后转了结的832件次,有效解决了问题线索积压问题。

在执纪手段和处理方式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进行了许多尝试。他们充分运用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谈话、纪律诫勉、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以及调离、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多种方式,既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既重视审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拔掉“烂树”,也重视审查一般违纪行为,治“病树”、正“歪树”。

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失职渎职等违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91.9%、91.4%、7.6%、56.7%;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2031人,约占总处分人数的42.4%,同比上升52.5%。

从事后查处转向与常态监督并重

驰而不息,常抓不懈。

“上医治未病”,重在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中,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督执纪问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确保监督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记者了解到,该省在常态监督工作中的探索也是多头并进。他们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强化对问题线索的动态分析,通过分析信访举报情况,认真梳理不同部门、职务的监督对象可能出现的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违纪形式的具体特点,特别是盯住地方现任常委、公检法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一把手,加强研判,从而以点带面,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在作风建设上,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铁的决心和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内部通报等代替纪律处分,也绝不搞下不为例,执纪问责越来越严。上半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0起,处理党员干部469人。

他们还注重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分析共性问题,从剖析典型案件入手,查找问题,堵塞漏洞,针对有关行业、岗位和人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建章立制。重点盯牢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加强对腐败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治理,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等文件,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民主决策、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

从管少数人转向与管多数人并重

聚焦主业,全面覆盖。

“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牢记‘管纪律’是纪委的主业,把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作为最大的政绩追求,顾全局,抓重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把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的要求落到实处。”省纪委相关领导表示,从管少数人转向与管多数人并重主要体现在对象监管实现全覆盖,即无禁区、无死角、无盲区。不论是对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不论是对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凡发现问题线索必严格审查,查实违规违纪问题必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上半年,审查立案和处分人数分别上升4成多,并集中力量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类违纪违法案件,党纪政纪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4668人。

同时,充分发挥巡视、派驻监督作用,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特别是盯住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加快巡视节奏,年底前完成对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的巡视,实现新一轮对市县巡视的全覆盖,并通过专项巡视等方式,逐步实现对省直单位的巡视全覆盖。派驻监督基本实现省、市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

该省还切实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以抓纪律为重心全方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立“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情况月报制度等,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委切实肩负起加强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把从严治党体现在日常监督中。记者了解到,在处理某监狱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时,已退休的该监狱原党委书记、原政委刘某某和现任党委书记、政委毛某某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主要责任的该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张某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该监狱纪委书记范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记者:许春华 通讯员:谢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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