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拓展司法标准化建设的广度与深度,一中院在严格执行第一批《天津法院司法工作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细化各类审判质量标准,出台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庭审和文书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司法标准的指引功能。 一是结合各类审判实际细化目录。 针对各类审判重点环节和常见问题,分别制订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庭审和文书质量标准。在现行标准总体框架下,对最后一级标准目录进行了内容分解和细化,由原来的二级目录细化拓展到四级或五级目录。 二是吸收最新司法解释和先进法院经验充实内容。 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内容和先进法院经验融入标准,在民事、行政庭审标准中充实“庭前会议”“确定案件管辖”“核对诉讼参加人”“二审程序”“庭审笔录”“庭审保障”等内容;在文书标准中新增“二审文书裁判理由”“文书尾部内容”等项目。 三是征求全院意见确保实施。 为引导干警自觉应用司法标准,专门成立课题组,由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院领导主持,从各审判领域借调法官,从事标准论证和起草工作。课题组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反复讨论形成初稿,通过院局域网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