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游乐场不想花电费 窃电男子被判刑罚

26.12.2015  17:44

   天津北方网讯: 本市一男子办游乐场,为省电费竟私接公共线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

  2010年起,张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的广场上经营儿童游乐场。为了节省成本,张某私自从小区里一变电箱内的电力公共线路接线用电,供其经营的游乐场设施及其生活使用。起初小区居民没有发现异常,有时还带着自己的孩子去玩耍,但时间一长,细心的群众发现了其中的“猫儿腻”。经举报,民警于今年4月将张某当场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主动退赔了涉案赃款。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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