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六个坚持”推进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 累计改造房屋4.24万幢

15.10.2015  13:24

      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把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作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以“六个坚持”稳步推进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累计改造石结构房屋4.24万幢、1659万平方米,惠及约3.72万户、25.58万名群众。
      在“六个坚持”中,晋江市首先坚持规划先行,严格审批。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的指导下实施石结构房屋和危旧房翻建审批和改造,提高改造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把城市规划区分为主城区、建成区和规划控制区。主城区,严格控制房屋翻建,力推成片改造,鼓励石结构房屋和危旧房业主申请置换就近的安置房或廉租住房;建成区,鼓励成片改造;规划控制区,允许有条件就地翻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主推成片改造,允许有条件就地翻建和鼓励向镇区规划控制区集中。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本着“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晋江提出三种改造模式:组团改造。按照统一规划、留足空间、完善配套、集约用地的要求,在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实施组团式拆迁改造,大面积消除中心城区、镇区石结构及危旧房屋,大幅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成片改造。对不具备组团改造条件的区域或农村,鼓励具备一定规模(10户以上或占地5亩以上)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按现代住宅小区标准实施成片改造。目前,已成功对近4600宗石结构及危旧房屋进行统一拆旧建新,累计已审批近10000宗就地翻建。
      坚持试点引领,统筹推进。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的思路,精心挑选基础好、代表性强、辐射面广的改造项目作为改造示范点。通过不同特点、不同类型的改造项目,为全市石结构房屋改造探索道路,提供做法和经验。截至目前,已拆除房屋1227幢,拆除面积8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5.5亿元。
      坚持保护特色,传承文脉。在改造中,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制定《晋江市历史风貌区及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对全市现有30年以上的6000多栋建筑物进行调查摸底,提出成片保护古建筑群的措施。根据个体建筑的现状,按照产权归属,分门别类给予一定的维修保护补贴。在改造中,注重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街道和景区的保护,注重传承和延续根脉文脉,避免千城一面。
      坚持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结合晋江市“春风计划四帮四扶”、美丽乡村建设、残疾人安居工程、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帮扶共建机制。同时,积极鼓励成片改造。凡纳入新村建设集中成片改造项目,规划设计费按镇区50%、农村100%进行补助,建筑设计费按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竣工验收后,市财政再给予补助1万元/户的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坚持协同协作,合力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合署办公,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政府执行力;制定出台《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责任追究规定》;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纳入市直部门、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强化督查检查,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