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制定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14.11.2017  14: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天津市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市统计局立足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天津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于11月13日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分为总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附则等六方面内容。全文明确了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周期、抽样方式、执法检查人员的资质要求、天津市统计局、各区统计局、街镇乡统计机构在抽查中的职责分工等多方面重要内容。

     为了确保《细则》规范、严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市统计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为基础,充分考虑天津统计执法检查的业务特点,重点突出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在《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市统计局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广泛调研,深入分析行业分布和企业统计管理渠道情况,结合历年统计执法检查的经验,确定了天津市“双随机”抽查的企业抽取比例和方法。形成初稿后,向天津市16个区统计局、4家统计调查单位和2位统计专家发出征求意见函共计22份,全部征求意见函均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反馈。市统计局在充分研究采纳各方面客观评价和宝贵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细则》终稿并正式印发,为今后天津各级统计机构开展“双随机”抽查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方法指引。

市统计局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统计局
北辰区统计局召开2017年统计法规培训会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统计局